上個月,有法友在群組裡傳送一個了《首楞嚴演義》的影片,因為這個影片的關係,讓我重新生起讀誦楞嚴經和楞嚴心咒的念頭。
影片一開始描述中印度高僧般剌密諦割肉藏楞嚴的故事,我並非不曾聽過這個典故,但透過影片呈現了古代高僧為了能在漢地流通此經,不惜毀身傳經。雖然明知只是電影戲劇演出,但觀看之後,內心還是覺得頗為震撼。
這個地方是描述經文取出之後,由於白絹被血漬包覆日久,經文難以辨識,於是嘗試以人乳清洗,果然拭血顯經,不可思議。
影片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Euulm2iOfE&t=278s
因為楞嚴咒的確有點長,不過,既然諾那祖師也曾開示說「持長咒與持心咒,功德並無差別」,所以就決定持楞嚴心咒。然而佛教在中國傳播的過程中,由於所處的時代差異,譯本所根據的梵文原典不同,譯經原則與方法的取捨,甚至是譯者本身的意識形態,再再都造成了經典的版本差異,楞嚴咒如此,楞嚴心咒亦復如是。因為本身對於學者的迷思,所以我主要都是以目前已是德霖技術學院通識中心專任副教授的果濱居士以梵文發音的版本為主。至於心咒的版本,我也是比較推薦房山石經的版本,因為當中重複的咒文較多,就像時下一些所謂的洗腦神曲一樣,比較容易背誦。
網路上關於房山石經楞嚴心咒的寫法:
嗡,啊拿壘 啊拿壘,V夏得 V夏得,V啦 瓦夾啦 達壘,班打班打你,瓦夾啦 拔你 帕特 吽,都如母 帕特 司瓦哈。
俺,阿纳雷 阿纳雷,維沙逮 維沙逮,維拉,哇解拉達利,班達班達你,瓦解拉巴尼,帕這,虎姆,度鲁姆,帕這,娑哈。
我的版本:有《》的字要以台語發音。
嗡,阿納雷,阿納雷,《微》下《茶》,《微》下《茶》,《微》《熱》,瓦吉《熱》達蕊,班達、班達你,瓦吉《熱》趴尼,怕特,虎母,都魯母、怕特,司哇哈。
羅馬拼音:
om anale-anale ,visada-visada vira vajra-dhare, bandha-badhani vajra-pani phat hum-trum phat svaha!
影片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nY9ze-Iag0
根據安樂妙寶所載,持誦楞嚴心咒時,可觀想心月輪上有一金色梵文勃魯姆字,放光普照一切眾生,蒙照觸者 悉皆離苦得樂。
另外,也有人在持楞嚴心咒時,是觀想對面虛空釋迦牟尼佛頂上化佛的心中種子字放光加持行者,令行者的一切惡業罪障,疾病魔崇,痛苦煩惱,負面情緒,災厄劫煞等障礙皆化為黑氣,從全身的毛細孔排出體外,在大氣中蒸發消失,自己遂渾身通透淨徹,心得安樂自在。
至於念咒成就的道理,聖空法師以一個故事來說明。話說唐朝有一個人因犯罪逃到西域的一個小國,因緣際會反而成為該國的駙馬,但因惡習難改,常常對公主施暴。剛好有一個往來兩國的商人得知此事,於是就教公主如何用漢語說出駙馬過去在中國犯法的事,並要把駙馬遣送回唐朝接受法律制裁的話。雖然公主並不理解漢話的內容,但只要駙馬一對她發脾氣,公主就把商人的話照念一遍,駙馬就馬上俯首稱臣,不敢造次了。
聖空法師是認為,這個楞嚴咒就是佛陀講給我們的話,因為我們在不同的道,不同的時空,就有不同的業力。雖然我們並不知道這個咒語是什麼意思,但是我們只要來念,咒音就變成了光,化為了智慧,任何一個道的冤親債主通過這個咒語的加持,就能聽懂咒語的意思,只要聽你這樣一念,自然就會合掌俯首,就度了祂們了呀!
所以有人說,咒語是一種能夠激活人體心靈深處心識(阿賴耶識)種子的特殊語音。這種咒音是用音頻激發心頻,以心頻帶動光頻,進而相續光明的一種修持語音方法。也就是要讓咒音轉化為光音,引發體內光明,並進入到光明大定中。咒語並不是專為召神請鬼而設的,而是一種通過光音的修持進入光明三昧,進而見法身境界、明心見性的秘密方便,這是咒語真正的密意。所以在藏密中,真言乘又叫持明乘。持明乘有兩層意思:一是修持光明大定(光明三昧);二是往生時,心識能夠保持清醒明朗,記憶不會丟失。因為密咒是要念誦十萬遍以至於千百萬遍的,並可激活深層心識,故有記憶的功能。
咒語並不是佛家獨有的法門,在古印度的婆羅門教、中國的道教、乃至古埃及法老都有自己的咒語,可見咒語是一種比較普遍的古老的神靈溝通法。但佛法中的咒語與外道並不相同,據說最初佛陀對這種世俗的咒語是排斥的、不允許的,因為佛法不講鬼神,甚至神通也不講。後來佛陀為了收攝更多的眾生、降服外道,便采用這種世俗咒語的方式載入諸佛所體證的真實密義,以咒語這種有相教法作為引導眾生趣入究竟無相法身之方便。
佛教陀羅尼,梵文(dharani)的字根是dri,意思就是記憶、讀誦不忘的意思,因此陀羅尼在梵文本義就是讀誦方便,令其所持法教不失,可說是一種方便憶持,但又能還原教法的神奇技術。將一切之法能夠收攝成一法一文一義,而觀此一法一文一義,而能擴充成一切之法,總持無量佛法而不散失,最後能遮除各種惡法於一念心之中。這就是佛教的陀羅尼,這與外道以咒語(mantra)去驅役神鬼為目的之處是不同的。
由於諸佛菩薩以利他為主,為教化他人得出陀羅尼,以此則能不忘失無量之佛法,而在處於眾人當中無所畏懼,能自由自在的說法度眾。及至後世,因陀羅尼之形式,類同誦咒,因此後人將其與咒混同,遂統稱咒為陀羅尼。因此《大般若經》在卷一百二十四指出,陀羅尼教法可以用來修習布施、淨戒、安忍、精進、靜慮與般若波羅蜜多。因此陀羅尼可以用來修習八解脫、八勝處、九次第定、十遍處,用來及修習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七等覺支、八聖道支等禪法。
所以,佛法中的咒語又被稱為真言或陀羅尼(總持),具有其他咒語所不共的獨特威力。許多大乘經典都有陀羅尼,每一尊佛、菩薩都有其獨有的心咒和陀羅尼。佛菩薩因地的本願、功德,以及成佛之後的智慧、神通、教化眾生的善巧方便都包括在他的心咒和名號裡面。所以念誦諸佛、菩薩心咒和持佛菩薩名號都具有非常殊勝的利益(持佛名號也就相當於持咒)。
聖空法師並說明,如果你要真正把楞嚴咒誦好了,魔就怕楞嚴咒;如果你沒誦好,那魔連你跟咒都不怕,最後魔和你面對面誦楞嚴咒。
果斌居士則認為,咒語的意義是無量無際的,毋須過分的翻譯它,如果強調翻譯或解釋字義,很容易出現偏差的「知見」造成誤解。例如,第五會「毗舍遮揭囉訶」、「部多揭囉訶」……,翻譯出來都是「鬼」,於是有人以為念楞嚴咒就是與「鬼」相應,其實鬼並不在咒文上,而是在我們的「心」中,我們每個人的心裡都有八萬四千種「煩惱鬼」,《楞嚴咒》咒文中的這些鬼都不是真正的鬼,而是在我們自心中「煩惱鬼」的影現。
咒語不是不能翻譯,但若翻譯成中文,將造成望文生義,錯解密語,反而造成眾生執著表相,不願持誦。切記陀羅尼的要義是一字引發諸字,因此咒語之所以為密語,其義在此。從而自古以來就列為五不翻之一,成為中外譯經師一致的共識,其目的就在強調咒語所表達的實相。
《大日經》就乾脆直言這是本尊加持過的語言,持誦自然能夠與本尊相應,得到本尊的智慧成就。如同遼代顯密圓通國師,五臺山行厄殳大師所說,若能依照儀軌誦持,便能「滅大過,速登聖位」。因此,漢傳密宗大德所說:「字體本空,實性無窮」,就是說明密法的念誦的要點,就是實性無窮。依照陀羅尼字字持誦,便能步步邁向本尊相應的境地,這才能夠「心鏡照明,菩提果滿」。密法要義,盡在此矣!
再從《楞嚴經》的脈絡來看,第十卷最末,佛陀告訴阿難:「若有眾生,能誦此經,能持此咒……依我教言,如教行道,直成菩提,無復魔業。佛說此經已……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并初發心大力鬼神,皆大歡喜,作禮而去。」換句話說,我們心中積聚的無明「煩惱鬼」,只要「發心」,就是佛教的護法。如果只持咒而不讀經,就不曉得這層道理。因此修學的過程一定要「經咒合一」,不能偏廢。
楞嚴咒之所以出現於楞嚴經第七卷,就是要我們了解戒、定、慧三學和心性法門之後,再來持咒,就不至於出現邪見了。持誦楞嚴咒時,不少初學者都會感受到一些現實上的利益,例如身體好轉、事業改善、家庭和諧等,但如果長期下來沒有得到任何「瑞相」,你還會不會繼續持誦這個咒語呢?這就是道心的考驗了。對我來說,道心堅固才是我這三十年來最大的感應。但修學佛法不應局限在一經一咒,觸類旁通很重要,如此才不至於「偏廢、分別」,最後詆毀了其他宗派。
須知學梵咒是要最謙虛的,不是一邊唸梵咒,一邊賤視別人,那就變成一邊修「德」,一邊造「口業」了。不只如此,還要更尊重別人的發音差異,乃至尊重國語、台語音的咒語,可以隨眾生緣、隨眾生心、隨不同場合而唸誦國語版咒語或台語版咒語,一樣無有分別!
《金剛經》說:「是法平等,無有高下」,當然,「是咒亦平等,無有高下」也!一切的修持決定在你的那顆「真誠無妄的心」上,要有這樣的心胸,才是真正的梵咒弟子。
【迴向文】
弟子謹以此持誦楞嚴咒心之殊妙功德,至誠專伸迴向:
祈願本師佛陀,悲光注照,智力加持,令弟子消宿現業,增諸福慧,息災除障,圓成善根,道心不退,現眷安樂,先亡超昇,願我與一切眾生,悉皆速疾共證真常大樂,吉祥圓滿。
如想要研習全本般剌密諦梵文版的楞嚴咒,也可參考以下網頁: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9jBrKSa1ESQ
https://www.flickr.com/photos/guyan6135/sets/72157693928359374
如想要研習大佛頂如來放光悉怛多鉢怛囉陀羅尼古梵文版,也可參考以下網頁:
http://nianjue.org/article/50/501440.html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8OzLo6LO98
能否接受取之於因緣,因緣具足自會歡喜接受。
由散心念到一心,理事無礙,心開悟解。老實修行,方能具足因緣;精進不退,方可條件成熟。
人生沒有僥倖,修行沒有捷徑。有什麼,就什麼!該開花,就開花;當結果,就結果;應落地時,不用懷疑,不用擔心,直下便落地。
《般若經》云:「諸佛非以水洗罪,非以手除眾生苦,非移自證於餘者,示法性諦令解脫。」
參考網頁:
http://www.ucchusma.idv.tw/new_page_41.htm
http://www.ucchusma.idv.tw/new_page_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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