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光復國小民族樂團的經營模式~王慧美老師

時間:2008/07/31   地點:光復國小

壹、緣起

民國七十九年三月,光復國小陳鈞擎校長率領學校節奏樂隊到台北社教館參加全國音樂比賽時,看到當時宜蘭縣小學中唯一有國樂團的三民國小學生也正背著樂器走在路上,準備要去參加比賽,心裡就開始盤算:只有十二班的三民國小都可以成立國樂團,光復國小那麼大,一定也可以辦得起來。

那時剛好每年都有一個舞蹈比賽,規定每所學校都要參加,參加學生將近一百位,每位學生都要花上一千二的服裝費和道具費,一場舞蹈比賽辦下來往往要花上十幾萬元,但比賽一結束,很多比賽用的東西都無法再利用,陳校長認為這十幾萬花得太可惜了。後來和縣府溝通後,縣府表示:只要學校願意承辦國樂,就不用再參加舞蹈比賽。於是陳校長就決定捨棄舞蹈比賽,積極準備成立國樂團,先動員家長會籌措五、六十萬元經費買下第一批國樂器;接著透過黃文亮老師的大力幫忙,協調暫由宜商學生擔任教學工作,成立國樂團。

貳、變革   

九月開學後,由於師資缺乏,由宜商應屆畢業生吳秀蓮老師幫忙協助;因尚屬草創時期,一切制度都尚未上軌道,加上老師也沒經驗,樂團運作起來就顯得雜亂無章,不僅沒有固定練習場地,樂器也都無人管理,當時很多級任導師都認為學音樂做什麼?既浪費時間、金錢,作息又跟班上不同調,眼看最初招收近五十名的團員就要散掉了。

    到了十二月,由當時擔任高年級級任的王慧美老師接手樂團行政,首先清點樂器,製作樂器櫃,將樂器歸定位。過了農曆年,剛好李建興老師辭去了台北的工作回宜蘭發展,就在黃文亮老師的引介下到光復國小來幫忙,於是展開另一種樂團的運作模式。首先重新招生,然後將學生依程度規劃為ABC三團,由李建興老師親自擔任指揮訓練樂團,並由王惠美老師每天記錄上課狀況及練習曲目。歷經半年多的準備,於八十年十二月,首次參加國樂合奏比賽,由稍早成立的礁溪國小以些微差距勝出。經過這次比賽,光復國小逐步調整部分訓練方式,隔年起,即蟬聯十五屆宜蘭縣音樂比賽國樂合奏組冠軍。

    第三年起,校內級任導師們逐漸放下成見,不再阻撓學生參加國樂練習。究其原因,一則樂團已做出成績,打出名號,家長基於望子成龍的心態,大都會鼓勵學生參加。二則時代趨勢早就不一樣了,由於團練時間只用到早自習和午休時間,甚至假日都很少叫學生來學校練習,只要學生不耽誤課業,所以老師根本沒有理由來阻止學生參加社團活動。三則家長對於教育學習的觀光開始趨向多元化發展,認為小孩子應該都要學習第二、第三專長。在家長的要求下,級任導師通常也就會有所讓步,所以現在樂團運作起來都相當順利;除了偶而還有少數新進教師在不清楚校務運作的狀況下,有時無法配合樂團練習時間,但這時候,學校也都會出面幫忙協調。

當然,現在的學生課業補習多,要學的才藝也多,學校要承辦的競賽活動也不少,導致學生們的時間都分散,而無法像以前那樣完全專注於國樂器的練習。但時代潮流的走向,迫使學生們不得不朝多元化發展;在配合學校活動的前提下,樂團都會想辦法儘量錯開,不要影響到樂團練習。

参、制度

()外聘老師的聘用:

原則上以聘請宜蘭本地的師資為主,如果實在有特殊需求,才會考慮商請台北的老師以兼差的方式過來幫忙。

這當然主要還是基於經費方面的考量,台北的專業老師雖然因為接觸多,視野較廣,對於比賽資訊、樂曲詮釋的掌握都較本地老師來得精準。尤其因為學校向北市國或國家國樂團所申購的樂譜都只是各樂團留下來的底稿,而非實際的演奏譜,難免因作曲家個人不經意的筆誤,或是樂團在抄寫打印過程中產生些微錯誤;這都有賴於來自台北公立國樂團的老師幫忙校正原譜上偶而印錯的音符,並指正實際演出所使用的樂器規格(特別是打擊樂器)。但老師畢竟隸屬台北公立國樂團,有時難免因為演出需要而請假,甚至出國演出長達一個月之久,而無法定期指導學生排練。若完全聘用台北來的老師,一旦臨時有狀況,那就真的是遠水救不了近火。加上來一次,學校就必須安排四個鐘頭的排練時間,一個鐘頭要支付一千元的鐘點費,長期下來需要支付龐大的經費,因此目前是採取兩週一次,且只聘請指揮練合奏的方式進行。

學校平常對於外聘老師的評鑑大致根據以下三個項目:

(1)上課是否準時。

    老師如果上課遲到,甚至出席率偏低,就算學校不追究,學生回去也都會跟家長抱怨,而家長們也會互相比較,認為大家付的錢一樣多,為什麼別人家的孩子都可以準時上課,而自己的孩子卻無法享受到同樣的待遇,受教權益有被剝奪之嫌。

(2)上課是否有條理。

老師要能為學生做示範性彈奏,能夠具體、生動且有效率的為學生分析解釋樂曲的內容及所需的技巧,隨時留意學生的學習反應,遇到個別差異的學生要能隨時修正教學方式,並控制好學習進度及教室常規。

(3)對學校樂團負責的程度。

學校認為音樂比賽時,分部老師即使是義務性的,也都有責任到現場幫忙調音,更何況學校還有鐘點費可領;就學生的心理層面而言,也比較容易產生安全感。同樣的,學校舉辦年度音樂會時,分部老師雖然不必參與演出,但若能主動出席,幫忙調音及安撫學生情緒,也都是對學校向心力的表現。

宜蘭本地的師資雖然在各方面和台北的老師比較起來仍有些差距,但學校基於培養宜蘭人的信念,冀望宜蘭本地的師資都能一年生,兩年熟,三年也就能上軌道了;但時間一久,難免有老師產生怠惰的情況,這就有賴校內行政老師的督促。目前學校的外聘老師大都沿用十幾年,如果遇到不適任的,校內行政老師就會在學期結束前,主動告知對方學校的決策。所以幾年下來,自然也就形成學校樂團內的資深老師以教學經驗豐富,善於引導學生著稱,而新進老師則以演奏技巧精湛見長,大家彼此互相觀摩,互相成長的現象。

()樂團招生及升團評鑑:

        每年固定於二年級下學期,每班安排兩節“認識國樂器”的課程,由擔任樂團校內指揮的莊雅萍老師到各班上課,第一節介紹各種國樂器,第二節就讓學生玩這些國樂器。然後開始發通知單給學生家長,並請級任導師協助鼓吹學生參加。因為人多,所以學生進來之後,還要進行性向測驗;先由老師教簡單的歌曲及舞蹈,再馬上測驗學習結果,評估學生的能力在那裡,才決定將來所要學習的樂器為何。

        譬如音感好的,就會建議他學擦弦類的樂器;節奏感強的,就會建議他往打擊或彈撥類的樂器發展。否則大部分的家長往往會因為個人喜好,或是家裡剛好有那種樂器,就會堅持要自己的孩子學那種樂器。明明音感就不好,偏偏要求讓自己的小孩子學胡琴,日後往往造成小孩子產生很大的挫折感。因此學校都會建議家長,儘量讓小孩子學自己喜歡的、能接受的樂器,所以學校國樂團的退社率向來不高。相反的,如果沒有事先做測驗,雖然一開始會進來很多學生,日後退出的也不少,甚至造成劣幣逐良幣的現象。

 

        經過一年的學習後,三、四年級的學生就必須通過考試,才能由C團升至B團,或由B團升至A團。考試內容為音階、琶音及獨奏曲,所不同的是,由C團升至B團的學生在音階的部分只考一個八度,且不限速度;由B團升至A團的,則需考兩個八度,且規定速度。在考試前,由各分部老師決定自行決定考哪一種調,目的在於儘量避開該樂器不易演奏的調。考試時,由三位老師共同擔任評審,如果三位老師一致認為不通過,學生就必須重考;今天沒通過,可要求再補考,如果再不通過,就不能升團。

由於家長在這方面,往往都表現得比學校老師還要緊張,也都會主動督促小孩子在家多練習以求通過升團評鑑。

(三)學生繳費及購買樂器:

    樂團草創的第一年是沒有收費的,第二年由李建興老師接手後,推動「使用者付費」的觀念,開始向學生家長收取團費。一開始是逐月收錢,但光靠一個人要向上百位學生收錢畢竟是一件很麻煩的事,稍一不慎,就很容易引起親師間的糾紛。因此從九十二年起,就改由銀行代收,一則節省學校人力,再則由銀行代收較具公信力,家長到底有沒有繳費一清二楚,就可避免無謂的紛爭。

學校一般不會介入學生購買樂器的部分,唯獨對笛子這項樂器,會建議最好透過專業老師來選購。由於笛子是由天然的竹材製作,因此在製作上本來就很難規範化,吹奏時易受氣溫的變化而影響音準;因此若在音色方面無法統一,合奏效果就會大打折扣。所以學校都會要求由同一位笛子老師選購,日後若發現笛子在音準、音色方面無法符合樂團演奏的要求,老師就要負起調音的責任。

至於其他樂器只要是一萬元起跳,而且是在專賣國樂器的樂器行購買,學校就不會干涉;甚至還會建議學生,樂器購買之後不要一次付清,等到上課時,先由學校老師做初步檢查,再由各分部老師確認沒問題之後,才將尾款付清。透過這樣的程序,家長在購買樂器時也會比較安心,畢竟有人在幫忙把關。買賣雙方在價格方面,本來就是你情我願,但在品質方面若能有所堅持,其實才能真正減少雙方的糾紛提高學生的學習成效。

除了學生自行購買樂器外,學校基本上也備有一套樂器供學生借用,以備不時之需。

(四)音樂比賽及對外演出:

(1) 音樂比賽

不管校長、老師或是家長對於音樂比賽的成績都很在乎,所以當成績一直都沒辦法再提升的時候,其實也會對學校在經營樂團方面造成困擾。準備音樂比賽首先要先選定曲目,指揮通常會根據樂團現有人數、學生程度及強項選擇適合的曲目,應避免選太大的曲目讓學生無法負荷。

以往都只利用暑假開始的第一個禮拜練自選曲的部分,今年因為七月底即公布指定曲,所以就規劃分別於暑假開始的前五天和結束的前五天集訓練習比賽曲目,期間每個禮拜,A團學生還須回校團練半天。開學後,平常就由校內指揮老師協同其他組長、音樂老師陪同學生針對曲目較困難的部分做分部練習,或集中練一些簡單的小合奏,並聘請國家國樂團的老師每兩週下來指導一次。

到了比賽前夕,還要再做一次賽前確認,確定最後上場的學生;尤其是絲竹樂團部分,在暑假期間,就已從參加國樂合奏的學生裡先行篩選近三十名學生,十月中報名縣賽前,還要再從中甄選出十五位除了演奏技巧熟練外,並兼具反應好、默契佳及配合度高的正式選手,和一位候補人員。

國樂合奏比賽當天早上,由於來支援的家長都是女性居多,只能幫忙搬小件樂器,所以定音鼓和低音鑼等大型樂器,就由事先協調好十幾位的校內老師和工友幫忙搬。到了中午,就將下午絲竹樂比賽所要用的樂器留下,由兩位男老師幫忙搬揚琴,學校也會準備推車以減少樂器與地面的磨擦和振動,其他樂器就由學生自行處理,比賽結束後,學校再安排九人座廂型車載回。

至於全國賽部分,在雪山隧道未通車前,因為都必須前一天住在當地,所以只要一公布賽程,學校就會馬上開始進行預訂遊覽車、貨車及旅館的準備工作。比賽前夕,再由指揮及帶團老師先去堪察比賽場地;回來之後,還要規劃比賽動線,分配工作,編列經費預算及安排旅館房間。通車以後,則採當天往返的方式,節省不少時間和經費。

(2)年度音樂會

上學期的縣賽一結束,就會開始籌劃下學期的年度音樂會,通常在寒假期間,就會先將音樂會曲目規劃出來,除了留兩天準備全國音樂比賽的曲目練習外,其他寒訓期間就完全用在練習音樂會的曲目上,曲目由國樂合奏及絲竹樂參賽曲目中各擇一首,再搭配各組齊奏或重奏曲目及樂團小合奏,時間以不超過一個半小時為原則。演出所需的經費,為了避免與廠商之間日後可能發生的利益糾葛,原則上並不向外界尋求贊助,而一概由縣府所核定的材料費中支出。

(3)其他演出活動

主要是縣府邀約的配合演出活動,通常以近三十人左右的絲竹樂團編制參與演出活動。

肆、與家長的互動

樂團草創之初,難免有家長因誤解而導致在親師溝通上產生不愉快,部分家長總認為學校理所當然應該要做那些事;後來都透過家長會宣導,告訴家長們:成立一個樂團是需要大家同心協力,互助合作的,目前學校樂團的工作人員大都是義務的。做得好,表示老師們都很認真;做得不盡人意,是老師們的能力不足,也只能請家長們多多包涵。所以,希望家長們都能以一種感恩的心來對待這些老師,這樣老師們即使再辛苦,也都會覺得愉快。

在團費的收支上,帳目也都透過後援會會長的審核後蓋章並公布,讓學生家長們清楚了解,樂團只將團費完全用在支付外聘老師的鐘點費,而光復教育基金會每年固定贊助的金額,也都完全用來添購樂器,並無用於他途。這樣,只要取得家長的信任,樂團的營運就會很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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