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高中課綱下修文言課文比例的人,最核心的論據就是「廿一世紀,不用文言文,所以高中不需要那麼多文言課文」。但廿一世紀的台灣,真的不用文言文嗎?

       婚喪喜慶,柬帖是典雅的文言寫成;到廟裡點個光明燈,燒給神明的疏文也是文言文;政府各級公文,不乏文言語彙;法院各式書狀,更是厚厚一大疊文言文。

       當代台灣人平日生活所見舉凡獎狀證書、申請書、通知書同意書、單據、公告契約啟事慶弔文提辭對聯…等,都不是純粹的白話文,都有文言成分只是多寡不一。蔡英文總統本身也用文言文,比如頒給齊柏林導演的褒揚令,就是用極為艱深的駢文寫成,就算是國文老師,也不容易通讀。

       為何廿一世紀的台灣,還在使用文言文呢?這是因為傳統文化以古典美來營造莊嚴肅穆盛大隆重溫柔敦厚優雅含蓄的感覺越是重要的場合文言成分越多,如傳統喪禮,從輓額、輓聯、祭文到司儀贊禮,所說所寫,都是文言文。司儀贊禮時,不會講「磕頭」,而是講「叩首」,就是這個道理。如此說來,廿一世紀的台灣是否需要文言素養,不言可喻。

       台灣目前所有法律規章都是用文言文寫成,假如高中畢業生連翻譯法條的意思都有困難,大學階段又如何推展公民教育呢?因此台灣要成為現代法治國家,高中課文不僅不該減少文言文,反而要增加文言課文比率,讓每個人都能讀懂法律文書,否則萬一哪天接到起訴書,連閱讀都有困難,除了花錢請律師,就只能大罵司法不公,這是我們要的未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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