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南安國小國樂團的發展/楊顯欽校長(980209)

民國八十一年,我分發到南安國小當實 習 老師,當時的南安國小還沒有成立國樂團;後來是因為南安國中的張弘儀校長有意在國中成立國樂團,所以就利用當兵前的時間,到國中幫忙做一些招生的動作,之後就由藍素婧老師接手,也因為藍素婧老師的關係,當時的南安國中也比較朝南管音樂發展。

到了民國八十四年八月,服完兵役,返回南安國小接任總務主任,當時的社教課文超順課長向李定國校長力薦,指定由我來成立國樂團。在當時「一校一藝團」、「人手一笛」的政策推動下,向縣政府申請了一百二十萬元的經費,配合教育優先區的經費,在不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的狀況下,光靠補助款,每年都有近六、七十萬的經費可以運用;也因此當時的南安國小全校約五百多位學生,國樂社的學生就有九十位以上。

在樂器的採購上,當時因為還沒有政府採購法,所以,所有的樂器都是以最有利標的方式在處理,因此任何樂器都是依品質來做為是否採購的標準,學校可以要求當場驗貨,跟後來採最低價採購的方式很不一樣,所以當時採購進來的樂器都有一定的品質。

大部分的學校樂團如果想要穩定發展,除了外聘老師固定時間的指導外,都還必須仰賴校內固定一、兩位的老師來支撐,否則平常的時間就沒辦法做有效率的練習。譬如,大家都很清楚,光復國小的王惠美老師可說是光復國小國樂團的靈魂,少了她,光復國小國樂團的發展可能會差很多。不可否認,其他的老師當然都很幫忙,但在她的主事下,讓這個國樂團更有組織性。而一般學校都只有少數老師有音樂方面的專業,甚至有的學校連一位音樂專長的老師都沒有,畢竟小學是包班制,而非分科制,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沒有這方面的師資來幫忙,學校的音樂社團的品質就很難穩定。以南安國小的情況來說,本校的音 樂 老師就要負責兼辦國樂團的業務,由於社團屬於活動組,因此活動組長也會出面協助,學務主任則站在主導的立場,而校長本身也會因為個人專長的關係,在有需要的時候,出面給予一些協助和支援,這樣由下到上,就至少有四個人參與。

對於學校行政工作,我一直認為,當一個稱職的行政人員一定要自己率先動起來,只要你帶頭動起來,相信別人也不會故意去扯你的後腿,譬如大家可以一起討論社團練習方式,規劃驗收成果時間表…等等。對於學校同仁的態度,我一向是不會很嚴厲,採取開放溝通的方式,只要是以將學生帶好為前提,那麼其他部分就都有商量的空間,但對於該有所堅持的底限,我也會堅持到底。

目前為止,學校在這方面的發展還不錯,因為不可能由校長來帶領整個樂團,如果校長出面帶樂團,那其他團隊怎麼辦?名義上,校長是學校所有團隊的團長,這是無庸置疑的,因為校長必須要負常態之責,所以每個團隊還是要有專門的負責老師。此外,因為假日也會有社團練習,但因為大家都有家庭,沒辦法要求校內老師犧牲假日來幫忙,因此學校也會徵求老師採用輪流的方式到學校來陪學生練習,日後再予以補假。

宜蘭縣學校的國樂發展,從早期就有城鄉差異的現象。在外聘的社團老師部分,譬如給同樣的鐘點費,從台北來的老師都會希望到宜蘭市區的學校去教,最好早上一所學校,下午接著就近上另一所學校;對於偏遠地區的學校,通常來的意願普遍都不高,因此本校的外聘社團老師至少經過六次的調整,從一開始以陳文漢為主的蘭陽戲劇團後場樂師,歷經黃章桐、石千芳、林仁傑…,到現在的 胡玉娟 老師。外聘老師的更換主要還是決定於他們的心態與學校的配合度,就像兩個人會分手,一定是一方出問題,而另一方又脾氣不好。以本校為例,通常都是外聘老師主動求去,但因為彼此有契約的關係,所以通常都會維持到學期結束,讓學校有時間去找人來接手。

在學生部分,或許受到社會變遷的關係,導致現在學生學習國樂的心態也隨之改變。以前是老師努力的要求,學生就努力的練習,現在的學生,你努力的要求,他們卻不見得會好好練。而在市區的學生,除了學生平常校內的一般練習之外,家長們大都願意讓學生去上個別課,因此進步的幅度就比較大;但在偏遠地區的學校,家長比較會考慮是否牽涉到學校的上課時間及課後安親班問題,即使向家長宣導參加社團活動有助於日後升學的加分,但在鄉鎮的部分就是表現比較弱。音樂社團的經費支出原本就比較龐大,一年沒有幾十萬的經費,實在是很難推動,而現在相對的補助經費又越來越少,所以必須另求財源。

幾年前,宜蘭縣大部分有樂團的學校都在推動「使用者付費」的觀念,以現在台灣的經濟狀況,為了要支撐一個樂團,每個學生相對要付出的就比較多。譬如,原本一位 胡琴 老師可以帶二十個學生,但現在就只有五個學生,相形之下,後者的單位成本就是比較高,所以經濟絕對百分之百的影響學生在國樂上的學習,尤其是對小學校的衝擊更是明顯。以南方澳來說,是個貧者恆貧,富者恆富的貧富不均地區。不可否認,雪山隧道通車後,的確給南方澳帶來龐大的人潮與商機,但就像當全台灣都在面臨少子化的情況一樣,不同的地區還是會有少得多和少得少的差別。同理可證,經濟再怎麼改善,恐怕只是減緩經濟向下滑落的速度而已,要想完全提昇到以前的水準,恐怕是力有未逮。

     目前,學校每學期只向國樂社的學生收一千元的團費,所以當收支無法平衡時,就會找本地的寺廟幫忙。因為廟裡面的管理委員會成員很多都是學生家長,因此他們都很願意站在照顧本地子弟的立場提供贊助。何況,學校每年也會在廟會期間提供表演節目,對廟方而言,就像是拿出一筆錢去請表演團體的意思是一樣的,同時對寺廟的形象也有所助益;對學校而言,只要學校確定將這筆贊助款用在樂團上,廟方並不會限制你的用途,運用起來比較有彈性。當然,如果將來能找到企業的贊助,那是最理想的。對企業而言,不僅可以提昇企業形象,同時也可以達到減稅的目的。所以向外尋求資源是無可避免的,但最重要的還是要能提高學生的程度,唯有提高學生的程度,人家才會覺得這個投資是有價值的。

     另外,也可以透過學校或家長出面,向地方上的議員申請補助,當議員同意願意提供一筆經費,只要學校填妥交辦單後送到縣政府,縣政府就會將這筆款項撥入學校公庫。但所謂的議員款,就是地方建設配合款,既然是地方建設,所以一定是設備。一般公家單位的預算大約分為資本門和經常門,兩者最大的差別是,資本門指的是購買設備的支出,一萬元以上的稱做財產,以下稱做物品,物品是可以部分用經常門支出,但是財產只能用資本門支出,譬如電腦、大型櫃子、…等等;經常門,指的是經常性的經費支出,例如:水電、業務費、辦公事務費啦、耗材、…等等。就國樂器而言,不見得每一種樂器的售價都會超過一萬元,但只要整個樂器樂器總量超過十萬元,就要招標;但議員款不管是多少錢,都必須採取招標的方式,這是比較特別的地方。

     在家長的部分,雖然也成立了家長後援會,但其實很多家長有時也不見得很清楚到底什麼時候該做什麼事,常常都是臨時看樂團需要什麼,才做什麼事。我很希望能建全家長後援會的制度,俾能充分展現分工效能,譬如演出前夕協助活動宣傳,演出當天幫忙學生管理、處理用餐及學生儀容整理,演出中協助催場及樂器搬運,甚至平時負責樂團經費收支管理及督導學生的上課狀況…等等,相對這樣對學生會比較有幫助。

     另外,我也比較希望南安國小國樂團所演奏出來的音樂,是可以讓家長來享受的,讓他們清楚孩子們到底在這個樂團裡學到什麼。所以,我們每年固定在廟口辦演奏會,一方面讓各種樂器的學生也有機會上台演奏,培養自信心;另一方面,也讓家長覺得學這個樂器是有價值的,而不是當笛子在吹得很高興的時候,彈撥和低音永遠在後面伴奏。如果只是這樣的話,其實意義就不大,有的家長甚至就會開始替自己的孩子選樂器,如此一來,樂團就會越來越難支撐,畢竟當家長發現自己的孩子在樂團裡,永遠都只是配角時,我相信很少會有家長還有意願支持自己的孩子繼續學下去,這是我們目前所面臨的最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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