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國樂社團的運作與管理之音樂比賽的參與

台灣區音樂比賽往前可追溯到1947年,是由「台灣文化協進會」所主辦的「全省(成人組)音樂比賽大會」,以及1953年舉辦的「全省中等(高中組)學校音樂比賽大會」、「全省中等(初中組)學校音樂比賽大會」與「全省兒童音樂比賽大會」。「全國音樂比賽」乃源自於台灣省音樂比賽、台灣區音樂比賽。而「台灣區音樂比賽」係由台灣省教育廳、台北市教育局及高雄市教育局輪流主辦,實際負責賽務工作之承辦單位則由台灣省立交響樂團、台北市立交響樂團、高雄市實驗交響樂團、台北市立國樂團、高雄市實驗國樂團等單位輪流合作承辦。後來因台灣省政府組織調整,故自89學年度起,由國立新竹社會教育館(現為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接手辦理。90學年度起,「全國音樂比賽」改為「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為加強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對音樂人文教育之影響,藉由傳播媒體形塑文化社會,於96417日 調整由國立教育廣播電台主辦,國立新竹社會教育館協辦。(註一)

根據九十八學年度宜蘭縣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計畫,音樂比賽的目的在於,培養學生音樂素養與興趣,加強各級學校落實音樂教育,促進音樂全面發展,以提昇縣民生活品質。對於音樂比賽的正面功用,陳樹熙認為:

 

它扮演著評鑑者的角色,給予努力的學生與教師肯定,同時也為國校的音

樂活動找到形式與重心,讓國校學生有機會透過這些團體與它校進行音樂

交流,間接達成增廣見聞的教學目標。(註二)

鍾欣縈認為音樂比賽的功能可分為個人效益與社會效益兩方面來討論。

一、音樂比賽對個人的效益

)建立自我目標

比賽活動的舉辦,可為學生建立一個明確的目標,引導學生學習的方向。

)提升學習成效

比賽活動的舉辦可提升學生學習的動機,促進學生自主性的學習態度與求知的意願,進而協助學生在技能、知識能力等多方面學習成效的精進,引發學生的內在潛能。

)強化期望激勵

在比賽過程中,學生為了達成目標,必會努力學習、積極上進。

)營造學習環境

為爭取比賽成功的目標,學校必須讓學生處於學習導向的環境中,才能集中注意力,為目標邁進。

)滿足心理需求

學生透過自己的努力,藉由參與整個比賽活動過程激發個人潛能,實現自我夢想與期望,當內心需求滿足後,便能肯定自我的心理內在價值。

)檢討成敗原因

比賽成功固然可以達到自我實現的目標;但比賽失敗的經驗,可讓學生從失敗中學習反省,找出原因加以改善,這便是「失敗為成功之母」。(註三)

二、音樂比賽對社會文化的效益

比賽屬於社會價值認同的一部分,當個體的思想行為符合群體的要求,便會獲得肯定,進而強化群體的層次與一致性,進而改變原先的群體,使其競爭力不斷的提高,促使社會不斷進步。(註四)就促進音樂教育進步與發展的影響來看,譬如台灣在六十年代各級學校的音樂教學,因為受限於師資及設備的條件,所以幾乎是「歌曲演唱之齊習」教學,故有「唱音樂」之譏。但受音樂比賽的影響及文教機關的輔導,促成了「合唱」及「器樂演奏」的教學和訓練,使學校在音樂教學的內容更為充實,教學方法日益進步,(註五)並提供學生與志同道合的同學組成音樂社團以互相學習砥礪及展現所學、觀摩鼓舞的機會。在刺激鼓勵團體活動方面,它為台灣各級學校的音樂社團活動找到了動員以及演出的動力,對於國樂的發展也由於音樂比賽,帶動了學校的支持,國樂得以受到學校人力與物力的支撐。

然而音樂比賽並非全無敝端,正如水可載舟,亦可覆舟。適當的參與比賽活動固然可以提供如建立目標、灌輸積極的態度、提供回饋…等正面效益,讓學生處於競爭下成長,並透過比賽激起喜愛音樂的興趣。但由於音樂比賽可直接呈現學校樂團的經營績效,宜蘭縣甚至於歷年音樂比賽實施計畫規定:本縣推展國樂、絲竹樂之國民中小學,可視樂團型態及指定曲目之狀況,組隊參加國樂或絲竹樂比賽因此,對於每年一次的學生音樂比賽,各校無不卯足全力加緊練習,以取得優異的成績。以往宜蘭縣政府都是在八月底左右才公告指定曲目,並提供樂譜供各校自行影印,所有學校樂團都是利用暑假先練好自選曲,等到開學後,才開始練指定曲。但目前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已調整由國立教育廣播電台主辦,指定曲目也都已提早至七月初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路系統公告。因此,各校都在暑假一開始,就已經決定好了比賽曲目,並安排加練時間。

雖然宜蘭縣政府從未根據音樂比賽的成績,來減少或取消縣內學校國樂社團的補助款,然而出於校際間的比較心理,隨著縣內學校國樂社團數量的增多,有的學校也會感覺競爭愈來愈激烈,而汲汲營營於音樂比賽的各種準備。譬如光復國小就認為,音樂比賽的評審並不全然只根據樂團的音樂表現來給分,多少都會視該校指揮在國樂界的地位斟酌給分,長期下來,使得莊雅萍老師漸漸產生無力感,因此於九十六年開始聘請林永塗老師擔任客席指揮。而●●國小的○○○校長雖然強調當時是有感於樂團的運作發生瓶頸,為了讓樂團的凝聚力能再提昇,才決定更換外聘老師,但就接任的◎◎◎老師來看,就是因為比賽成績不理想,所以學校才決定要換外聘老師。

除了來自學校內部的壓力, 國樂老師之間也會互相比較,雖然口頭上,大家都會說要根據學生程度來選擇合適的比賽曲目,可是如果某個學校的比賽曲目幾年下來都不曾出現新曲子,也都會被對方批評為不求上進。因此,為了尋求所謂的成長進步,並希望在音樂比賽中獲得勝利,往往會選擇較艱深的比賽曲目,並將社團的教學內容皆限定於比賽曲目中,造成學生基本功嚴重缺失的揠苗助長現象,影響其正常的學習與發展。

因此,就音樂教育層面而言,原本國樂社團最理想的狀況是,學生三年級進來後先打好基礎,到了五、六年級再參加音樂比賽。可是現在因為學生人數不夠,基本上都很難實施,往往中年級還沒學多久,音準和節奏感都還沒有訓練好,就必須參加比賽;而現在大家練的曲子又很大,都是演奏家在練的曲子,對小孩子而言,根本就不是他們能力所能負荷。但也不是完全不能練,只要肯花上近一年的時間,還是可以練起來,但就只能是用死記硬練的方式;等到換另一首新曲子,就很可能馬上出問題,至此,音樂比賽已淪為呆板的技能純熟度競賽。為了讓學生在短時間內學習原本難以負荷的技巧,也就不得不犧牲掉學習該樂器的基本技巧和正常的音樂教學進度,也無暇考慮學童之身心發展是否合適,此一畸形現象早已違背正常化音樂教育及音樂比賽之真正目的。

兒童心理層面來說,比賽永遠是成功者少,失敗者多的結果。尤其對於先天資源不足的小學校更是徹底失去鼓勵的作用,使得這些小學校的學生一再感受到先天環境低人一等的現實狀況。因此,由兒童心理層面看來,公開的比賽常常會給參賽者造成程度不同的心理負擔;而過多失敗的經驗,更會影響孩童學習音樂的興趣及成就感,甚至打擊到他的自信心。此外,為了音樂比賽,學生往往被要求做跳級練習,無形之中也造成小孩子養成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的心態,轉移了學生對音樂本身的追求,僅為獲獎而努力,把追求藝術的過程庸俗化。

不可否認,所有學校社團都是為比賽而存在,如果沒有學生音樂比賽,現在各級學校的國樂社團能否繼續存在,實在令人懷疑。雖然音樂比賽最令人憂心及詬病的,就是演變成比賽主導教學所產生的後遺症,讓學生每年必須花大部分的時間,就只為比賽的兩首曲子做準備,教學上受到很大的限制,不能按部就班地打好基礎。

然而只要有關單位願意修改現行的比賽制度,將國樂比賽根據學校規模予以分級;而裁判在評分的時候,應該掌握只評鑑其音色、音樂性及協調性,而不是評鑑其技巧難度的原則,必能使音樂比賽具備將學生導入正面的學習動機與態度的功能,並提供學習者展現所學、互相觀摩和鼓舞的機會。

 

 



註一: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路系統http://music.ner.gov.tw/SEH/history/history.htm

註二:陳樹熙撰〈讓比賽發揮正面的作用吧!〉收錄於《表演藝術》,1997年,第54期,頁36

註三:鍾欣縈撰〈台灣地區國小學童參與音樂比賽動機與相關因素之研究〉(新竹教育大學碩士論文)2007年,頁23~24

註四:同註,頁24

註五:陳友新撰〈論舉行台灣省音樂比賽的需要與改進〉收錄於《臺灣教育》,1974年,第271期,頁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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