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頭城國小創校110週年「美麗新校園」攝影比賽活動辦法
一、宗旨:為紀念創校110週年,並致力推廣校園藝文活動,藉由『美麗新校園』攝影比賽,發現美麗的頭城國小校園影像。
二、主辦單位:97年校慶籌備委員會
三、收件時間:97年4月24日(星期四)下午4:00止
四、參賽組別:(一)教職員組。(二)學生組。
五、收件地點:學務處
六、參加辦法:
(一)凡愛好攝影之本校在校學生及教職員工皆可參加。
(二)每人投稿件數最多兩件,每件作品需填寫一份報名表,請將報名表及作品以電子檔交至學務處辦公室。參賽作品須詳填作品名稱及寫上簡短的文字解說(文字須說明照片意義,字數為100字以內)。
(三)主題呈現:拍攝範圍以本校校園為主,可包含景觀設施、建築特色、人物特寫、紀念風味…等為主題,攝影者以鏡頭捕捉最美麗的畫面,表現出美麗新校園的意像。
(四)作品規格:
1.參賽者可使用任何傳統或數位相機(至少600萬畫素)拍攝主題內容,作品必須注意畫質細度及色彩準確度,並附上影像檔。檔案格式必須以TIF檔或JPG檔為主,數位相機送件以1024x768(長邊1024即可)為主。傳統相機則附上4x6吋的照片。
2.作品不得裱框、格放、電腦合成、加色,未依規定者不予評審。
七、評審方式及得獎公佈:
1.初審:4月25日進行初選。由校內攝影專長師資選出各組10件作品參加複選。
2.決審:5月8日下午由校外攝影專業人士評審,選出第一、二、三名及佳作等獎項。
3.得獎公佈:5月10日公佈於本校網頁。並於校慶園遊會開幕典禮進行頒獎及沖洗成8x12吋照片展覽。
八、獎項:
教職員組 | 學生組 |
第一名( 1名):獲獎金 2000元整與獎狀乙面。 第二名( 1名):獲獎金 1500元整與獎狀乙面。 第三名( 1名):獲獎金 1000元整與獎狀乙面。 優 等( 2名):獲獎金 500元整與獎狀。 佳 作( 5名):獲獎金 300元整與獎狀。 | 第一名( 1名):獲獎金 500元整與獎狀乙面。 第二名( 1名):獲獎金 300元整與獎狀乙面。 第三名( 1名):獲獎金 100元整與獎狀乙面。 佳 作( 3名):獲獎狀乙面。 |
附則:
(一)參賽者必需詳填報名表,資料未填寫完整不予評審。
(二)參賽作品需為原創,嚴禁翻拍、轉貼、剽竊或抄襲。如有剽竊他人之情事,經查證屬實,得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
(三)得獎作品均不退還,於校慶園遊會開幕典禮進行頒獎及沖洗成8x12吋照片展覽,並由本校收藏留於創校110週年校慶時展覽及放入本屆畢業紀念冊珍藏。
原本的照片因檔案太小,不符合規定,只好找學生重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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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參賽作品
編號01
編號02
編號03
編號04
請諸位大德提供意見,覺得那一個較具冠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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